公告日期:2026-03-27
证券代码:920640 证券简称:富士达 公告编号:2026-016
中航富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权益分派预案情况
根据公司 2026 年 3 月 27 日披露的 2025 年年度报告(财务报告已经审计),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 459,893,724.78 元,
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423,089,983.55 元。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 187,728,000 股,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5 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现金红利 28,159,200.00 元(含税)。
公司将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如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总额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比例,后续将发布公告说明调整后的分派比例。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二、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
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母公司资产负债表中本年末未分配利润为正值且报告期内盈利,最近三年已分配及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共计 103,250,400.00 元,占最近三年年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 112.63%,超过 30%。
三、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经公司 2026 年 3 月 26 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最终预案以股东会审议结果为准。
四、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条款说明
《中航富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公司的利润 分配政策:
(一)基本原则
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长远及可 持续发展,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并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 定。公司利润分配不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并坚持如下原则:1.按法定顺序分配;2.若存在未弥补亏损,不分配;3.公司持 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二)利润分配政策
1.公司当年实现的净利润,在足额预留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以后,公 司的利润分配的形式为:公司可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 配股利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
2.利润分配的时间间隔
公司经营所得利润将首先满足公司经营需要,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 金需求的前提下,原则上每年度进行利润分配,可进行中期分配。当年未分配 的可分配利润可留待以后年度进行分配。
3.公司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
公司实施现金分红时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①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 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 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②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 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③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④未来 十二个月内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
现金分红的比例:在满足公司现金分红条件时,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 的利润原则上不少于经审计后的合并财务报表当年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者的净利润的 30%;公司在确定现金分配利润的具体金额时,应充分考虑未来 经营活动和投资活动的影响以及公司现金存量情况,并充分关注社会资金成 本、银行信贷和债权融资环境,以确保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4.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股本规模合理,董事会认为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 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可以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交由股东会审议通过。
5.利润分配方式的实施
公司股东会按照既定利润分配政策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或者公司 董事会根据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下一年中期分红条件和上限制定具体方案 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五、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或相关主体作出过关于利润分配的公开承诺,相关承诺已履行完毕。
六、其他
1、本次权益分派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2、本预案尚需股东会审议通过,存在不确定性。本次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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