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7
证券代码:920640 证券简称:富士达 公告编号:2026-031
中航富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中航富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26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
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关联
交易管理制度》,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中航富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中航富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关联
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公司关联交易行为 不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 引第 1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业务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及《中航富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者控股子公司等其他主体与公司关
联方发生如下交易和日常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可能引致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
项: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除外);
(三)提供担保(即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四)提供财务资助;
(五)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六)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七)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八)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九)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十)签订许可协议;
(十一)放弃权利;
(十二)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
上述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或者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行为。
日常性关联交易,是指公司和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出售产品、商品,提供或者接受劳务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行为。公司根据《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对日常关联交易进行预计时,应当区分交易对方、交易类型等分别进行预计。若关联方数量众多,难以披露全部关联方信息的,在充分说明原因的情况下可简化披露;其中预计与单一法人主体发生交易金额达到披露标准的,应当单独列示预计交易金额及关联方信息,其他法人主体可以同一控制为口径合并列示。
第三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
(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三)不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合法权益的原则;
(四)关联股东及董事回避的原则。
公司应当在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公告中披露关联交易的表决情况及表决权
回避制度的执行情况。
第四条 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免予按照北京证券交易所公司治理相关规
则关联交易审议的,可以免予按照关联交易披露。
公司交易与关联交易行为应当合法合规,不得隐瞒关联关系,不得通过将关联交易非关联化规避相关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相关交易不得存在导致或者可能导致公司出现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为关联方违规提供担保或者其他被关联方侵占利益的情形。
第五条 公司在审议交易与关联交易事项时,应当详细了解交易标的真实
状况和交易对方诚信记录、资信状况、履约能力等,审慎评估相关交易的必要性、合理性和对公司的影响,根据充分的定价依据确定交易价格。重点关注是否存在交易标的权属不清、交易对方履约能力不明、交易价格不公允等问题,并按照《上市规则》的要求聘请中介机构对交易标的进行审计或者评估。
公司披露的交易事项涉及资产评估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披露评估情况。
提交股东会审议的交易事项涉及的交易标的评估值增减值较大或与历史 价格差异较大的,公司应当详细披露增减值原因、评估结果的推算过程。公司 董事会应当对评估机构的选聘、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和评估结论的 合理性发表明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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