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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5-15 17:55:41 股吧网页版
格利尔: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格利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5-15


关于格利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之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格利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利尔”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上市”)的保
荐机构,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期限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目前,本次发行并上市
持续督导期已届满。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出具本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
一、发行人的基本情况

发行人名称 格利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920641

注册资本 7,507.5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 徐州市铜山经济开发区昆仑路格利尔数码科技工业园(现昆仑
路西、钱江路南)

主要办公地址 徐州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昆仑路 30 号格利尔数码科技
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 陈克皇

实际控制人 凤阳县财政局

董事会秘书 徐德智

联系电话 0516-83312665

本次发行证券类型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22 年 12 月 2 日

注:上述信息系截至本总结报告书出具日。

二、保荐工作概述

东吴证券作为格利尔本次发行并上市的保荐机构,主要保荐工作如下:

(一)尽职推荐工作

按照法律法规、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发行人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主动配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的审核,组织发行人及其他中介机构对北交所、中国证监会的问询意见进行答复,按照要求对涉及本次发行并上市的特定事项开展尽职调查或核查工作,并按照相关规定向北交所提交推荐本次发行并上市所要求的相关文件。

(二)持续督导工作

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等规定履行职责,包括:

1、审阅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和北交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2、督促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发布风险提示公告;
3、督促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内部控制等各项制度;
(1)对上市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持续经营能力、控制权稳定的风险事项发表意见;

(2)对上市公司是否发生资金占用、关联交易显示公允、违规对外担保、违规使用募集资金及其他可能严重影响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事项开展专项现场核查;

(3)就上市公司是否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和其他重大事项按照相关要求进行风险排查并报送报告;

4、督促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信守承诺,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5、中国证监会和北交所规定的或保荐协议约定的其他职责。

三、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2025 年 7 月 25 日,江苏证监局对格利尔、朱从利、朱婧、周雪梅采取了出
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北交所监管执行部于 2025 年 5 月 27 日对公司及相关责任
主体采取了自律监管措施,原因是公司披露的《2024 年度业绩快报》与《2024 年年度报告》利润总额差异较大,业绩快报信息披露不准确且未披露修正公告。(业绩快报中的利润总额为-128.91 万元,年报披露数据为-159.65 万元,数据相差30.74 万元,差异幅度 23.84%)。公司已根据证监局及交易所相关行政监管措施,组织相关人员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提高规范意识和履职能力。

除此以外,保荐机构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公司未发生重大异常事项。
四、对发行人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一)尽职推荐阶段

公司能够及时向保荐机构、会计师及律师提供本次发行并上市所需的文件材料,并保证所提供的文件材料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能够按照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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