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5-19
上海锦天城(青岛)律师事务所
关于威海市天罡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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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锦天城(青岛)律师事务所
关于威海市天罡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威海市天罡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锦天城(青岛)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威海市天罡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罡股份”)的委托,指派张晓敏、郭琳律师出席了公司于2026年5月19日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威海市天罡仪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事项进行了审查,查阅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须查阅的文件、资料,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与本次股东会的决议一并进行公告,并依法对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对有关事实的了解及对法律的理解,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2026 年 4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召集 2025 年
年度股东会。发行人于 2026 年 4 月 22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网站(www.bse.cn)
发出了《威海市天罡仪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通知公告(提供网络投票)》。前述会议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召开日期和时间、
召开方式、股权登记日、出席对象、会议地点、会议审议事项、现场会议登记方式、登记时间、登记地点,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以及“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其中,不包含优先股股东,不包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的文字说明。
2026 年 4 月 28 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单独持有 33.4693%股份的股东付涛书面
提交的《关于提请增加威海市天罡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临时提
案的函》,2026 年 4 月 28 日,公司董事会通过北京证券交易所网站(www.bse.cn)
发出了《关于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会补充通知的公告》。补充公告载明:根据《公司章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 2026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基于审慎原则,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6 年度薪酬方案议案》。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依照前述公告于 2026 年 5 月 19 日下午 14:00 在山东
省威海市环翠区火炬南路 576 号公司会议室如期召开,公司董事长付涛先生因公务原因,采取线上方式参加本次股东会,无法现场主持会议,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董事王宗祥先生主持本次股东会。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会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对有关议案进行投票表
决的起止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18 日 15:00—2026 年 5 月 19 日 15:00。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董事会依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召集本次股东会,并在规定的期限在《公司章程》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对本次股东会召开的时间和地点、会议召集人、出席对象、审议议案、会议登记办法等事项进行了充分披露,本次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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