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2
证券代码:920651 证券简称:天罡股份 公告编号:2026-007
威海市天罡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威海市天罡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兼顾未来公司发展与全体股东利益,结合实际经营情况,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拟定了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预案情况
根据公司 2026 年 4 月 22 日披露的 2025 年年度报告(财务报告已经审计),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 251,402,811.02 元,
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256,123,106.61 元。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 61,000,000 股,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7.00 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现金红利 42,700,000.00 元。
公司将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如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比例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总额。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二、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经公司 2026 年 4 月 21 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最终预案以股东会审议结果为准。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讨论,独立董事认为:该权益分派预案符合公司经营状况及发展规划,有助于增强股东回报,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利润分配的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条款说明
第一百五十九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本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会违反《公司法》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应当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及负有责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一百六十条 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
报,并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股利分配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遵循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上,充分听取和考虑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制定合理的股东回报规划,兼顾处理好公司短期利益和长远发展的关系,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利润分配形式:公司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在符合本章程有关实施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的情况下,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根据公司现金流状况、业务成长性、每股净资产规模等真实合理因素,公司可以采用发放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
配。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三)利润分配的条件
1、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公司实施现金分红须满足下列条件:(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不影响募投项目资金的需求;(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3)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等事项发生(不含募投项目)。
公司未满足前述条件,但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的,也可实施现金分红。
公司以现金方式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前述重大资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或其他经营性现金需求累计支出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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