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2
证券代码:920651 证券简称:天罡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0
威海市天罡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规定和要求,威海市天罡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履行了监督职责,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2 月 9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首席合伙人:杨晨辉
2024 年度末合伙人数量:150 人
2024 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887 人
2024 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404 人
2024 年收入总额(经审计):210,734.12 万元
2024 年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189,880.76 万元
2024 年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80,472.37 万元
2024 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12 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三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
议及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二、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要求,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5 年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有效的提升了工作的准确性。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业务能力、诚信状况、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核查,认为其具备丰富的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和独立性,能够满足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
2025 年 8 月 26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全面负责公司审计工作,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在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进行初审后沟通,对 2025 年度审计工作情况、重要事项、审计结果、发现问题及改进建议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2026 年 4 月 21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一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5 年度报告及摘要、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2025 年度审计报告、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2025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等议案。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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