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31
证券代码:920663 证券简称:明阳科技 公告编号:2026-029
明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明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30 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九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明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明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体系管理,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明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下列人员:
(一)董事,包括内部董事、外部董事、独立董事;
(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董事会决定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考
核以及初步确定薪酬方案的管理机构。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评价由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负责组织,公司可以委托第三方开展绩效评价。独立董事的履职评价采取自我评价、相互评价等方式进行。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定,
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在董事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
公司业绩如果发生亏损,应当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审议各环节特别说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变化是否符合业绩联动要求。
第五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职责与权限参照《明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工作规则》。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门配合董事会进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标准与支付方式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薪酬:
(一)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含董事长),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
基本薪酬:依据职位、责任、能力、市场薪资行情等因素确定,按月发放;
绩效薪酬:由董事会结合其所担任职务的工作性质、经营指标、绩效考核情况及经营目标达成情况核定,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中长期激励收入:结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采取股权激励、任期激励等方式实施,具体方案另行制定并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中长期激励按激励方案约定发放或行权,任期激励在任期考核后发放。
(二)公司独立董事在公司领取独立董事津贴,除此以外不再另行发放薪酬;独立董事因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差旅费及依照《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时所需的其他费用,由公司承担。
(三) 未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报酬。经股东会批准,公司可向其发放董事职务津贴。
第七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
基本薪酬:依据职位、责任、能力、市场薪资行情等因素确定,按月发放;
绩效薪酬:根据高级管理人员担任职务的工作性质、经营指标、绩效考核情况及业绩目标达成情况核定,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中长期激励收入:结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采取股权激励、任期激励等方式实施,具体方案另行制定并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中长期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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