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26
证券代码:835670 证券简称:数字人 公告编号:2025-078
山东数字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为: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山东数字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为进一步完善山东数字人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山东数字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参照国家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章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和任免
第二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
和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以下必备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一)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从事秘书、管理、股权事务等工作 3 年以上;
(二)有一定的财务、税收、法律、金融、企业管理、计算机应用等方面的
知识;
(三)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及职业道德,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能够忠诚地履行职责。
第五条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三)被证券交易所或者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四)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每届任期 3 年,连选可以连任。
第七条 公司应当在董事会正式聘任董事会秘书后的两个交易日内发布公
告,并向北京证券交易所报备。公告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董事会秘书符合本制度任职资格的说明;
(二)董事会秘书学历和工作履历说明;
(三)董事会秘书违法违规的记录(如有);
(四)董事会秘书的通讯方式,包括办公电话、移动电话、传真、通信地址及专用电子邮件信箱地址等。
第八条 董事会秘书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在 1
个月内解聘董事会秘书:
(一)出现本制度第五条所规定的不能担任董事会秘书的情形之一;
(二)连续 3 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
(三)违反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公司章程,给公司及股东造成重大损失的。
第九条 公司在聘任董事会秘书时,应当与其签订保密协议,要求董事会秘
书承诺在任期期间以及离任后继续履行保密义务直至有关信息披露为止,但涉及公司违法违规行为的信息除外。
第十条 董事会秘书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并应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但不得通过辞职等方式规避其应当承担的职责。董事会秘书提交辞职报告时其未完成工作移交且相关公告未披露的,辞职报告在董事会秘书完成工作移交且相关公告披露后生效。在辞职报告尚未生效之前,原董事会秘书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履行职责。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解聘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充分理由,不得无故将其解
聘。解聘董事会秘书或董事会秘书辞职时,公司董事会应在两个交易日内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披露并向北京证券交易所报备。
董事会秘书离任前,应当接受董事会的离任审查,将有关档案文件、正在办理及其他待办事项,在公司审计委员会的监督下移交。
第十二条 公司应当在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 3 个月内正式聘任董事会秘
书。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由董事会临时指定一名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并及时公告,同时向北京证券交易所报备。在指定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之前,由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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