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26
证券代码:835670 证券简称:数字人 公告编号:2025-063
山东数字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为: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山东数字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确山东数字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股东会的职责权限,规范其运作程序,充分发挥股东会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山东数字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公司股东会,对公司、全体股东、股东代理人、公
司董事、董事会秘书、总经理、副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列席股东会会议的其他有关人员均具有约束力。
第三条 公司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本规则的相
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 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或授权代理人出席股东会,并依
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公司章程及本规则享有知情权、发言权、质询权和表决权等各项股东权利。
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自觉维护会议秩序,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时将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
(三)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
(四)应本公司要求对其他有关问题出具的法律意见。
第二章 股东会的职权
第七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行使如下职权:
(一)决议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年度报告;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议;
(八)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做出决议;
(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十)修订《公司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调整或变更利润分配政策;
(十三)对因《公司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
的情形收购公司股份作出决议;
(十四)审议批准《公司章程》第四十四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五)审议批准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
(十六)审议批准变更募投资金用途事项;
(十七)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十八)审议批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做出决议的其他事项。
股东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或证券交易所规则另有规定外,上述股东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第三章 股东会的召开方式
第八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股东会一般由董事会召集。
年度股东会每年举行一次,并且应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 6 个月内召开。在
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公司应当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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