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6-24 18:29:41 股吧网页版
前进科技: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6-24


证券代码:920679 证券简称:前进科技 公告编号:2026-062
浙江前进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浙江前进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2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管理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浙江前进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前进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外汇
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管理行为,加强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管理,防范和控制 汇率、利率波动风险,维护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前进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指公司及子公司为满足正常生
产经营需要,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为目的,在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质
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办理的外汇衍生品交易及相关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货币互换、利率互换、利率掉期及上述产品的组合。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以下简称“子
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未经公司按照本制度履行审批程序,子公司不得自行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额度合并计算。

第二章 操作原则

第四条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应当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
则,不得进行以投机或套利为目的的交易。公司应当根据实际经营需要、风险承受能力及授权额度合理安排交易规模、交易期限和交易品种,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第五条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允许与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
人民银行或相关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前述金融机构之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交易。

第六条 公司及子公司应以自身名义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不得使用他
人账户或个人账户进行操作;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第三章 审批权限

第七条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应当根据相关规定编制可行性分析
报告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八条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董事会
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 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750 万元人民币;

(二) 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

(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北京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或《公司章程》

第九条 因交易频次和时效要求等原因难以对每次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履行
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的,公司可以对未来 12 个月内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范围、额度及期限等进行合理预计并履行审议程序。相关额度的使用期限不超过 12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金额(含前述交易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已审议额度。

第四章 业务管理及内部操作流程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股东会为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决策机构,按照权
限负责审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限额。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员在董事会、股东会批准的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负责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日常运作和管理,并可授权公司相关部门办理具体事项及签署相关协议、文件。

第十一条 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部门及职责:

(一) 公司财务部门为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主要经办部门,负责外汇套
期保值业务的计划编制、资金安排、业务……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