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证券代码:920679 证券简称:前进科技 公告编号:2026-040
浙江前进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浙江前进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的审计工作等进行了监督,在 2025 年度内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 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 年 12 月 19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杭州市上城区新业路 8 号华联时代大厦 A 幢 601 室
首席合伙人:高峰
2025 年度末合伙人数量:117 人
2025 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688 人
2025 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312 人
2025 年收入总额(经审计):100,457 万元
2025 年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87,229 万元
2025 年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47,291 万元
2024 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05 家
二、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拟变更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准确、公正的审计服务。同意公司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汇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二)在审计过程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交流,认真听取、审阅与年报审计相关的材料,及时掌握公司年度审计计划、审计进度、内部控制建设情况和执行情况。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合伙人进行初审后沟通,听取审计机构关于公司2025年度初步审计情况,中汇对公司2025年度经营情况、重要事项等方面展开沟通汇报。
(四)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汇报年度审计情况、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及相关年度审议事项。
四、 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
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中汇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展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审计等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浙江前进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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