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3
证券代码:430685 证券简称:新芝生物 公告编号:2025-070
宁波新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2 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制定及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2.18《关于修订<内
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宁波新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
信息管理,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
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
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北京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6 号——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及报
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公司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
董事会办公室协助董事会管理公司内幕信息工作,董事会秘书负
责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备案、入档等相关日常工作。
第三条 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
道、传送有关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对外报道、传送
的文件、音像及光盘等涉及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的资料,
须经董事会的审核同意,方可对外报道、传送。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都应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
工作。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在信息披露前,
应当将该信息的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不得泄露公司内幕信
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者配合他人操纵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交易价格。
第二章 内幕信息的范围
第六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
及其衍生品种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尚未公
开是指公司尚未在公司章程指定的信息披露刊物或网站上正式
公开披露。
第七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 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2) 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
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
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 30%;
(3) 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可
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4) 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5) 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6) 公司生产经营及/或其外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
(7) 公司的董事长或者总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总经理无
法履行职责;
(8)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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