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7
证券代码:920685 证券简称:新芝生物 公告编号:2026-022
宁波新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本部各部门及所有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公司治理结构、人力资源、内部审计、货币资金管理、采购与付款业务、销售与收款管理、存货管理、关联交易、对外投资管理、募集资金管理、研发管理、信息披露、财务报告。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货币资金管理、采购与付款业务、销售与收款管理、关联交易、对外投资管理、募集资金管理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1、控制环境
(1)公司治理结构
公司已经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北京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持续完善符合现代管理要求的法人治理结构及内部组织结构,并按照《公司章程》建立了管理科学、权责明确的治理体系,设立股东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明确股东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的相关职权及相互关系,明确股东、董事的权利义务及其与三会的关系,形成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
1 公司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按照《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
则》等制度规定履行职责,对股东会的职权、股东会的召集与通知、提案、表决、决议等方面作了明确规定。
2 公司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是公司的决策机构,对公司经营活动中的重
大决策问题进行决议,或提交股东会审议。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董事长、副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截止报告期末,公司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
长 1 名、副董事长 1 名,其中独立董事 3 名(会计专业人士 1 名)。同时下设审
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 4 个专门委员会,由董事、独立董事担任,对董事会直接负责。公司制定了《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对公司治理层的人员组成、职责权限、决策程序、议事规则等作了明确规定;审计委员会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等;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要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提名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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