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7
证券代码:920685 证券简称:新芝生物 公告编号:2026-010
宁波新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2025 年度,宁波新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内控制度规定的程序和规则,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忠实履行股东会赋予的职权,认真贯彻落实股东会的各项决议,勤勉尽责地开展各项工作,推动公司治理水平的提高和公司各项业务的发展,确保公司经营业绩实现稳健增长。现将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5 年度公司总体经营情况
2025 年度,在公司董事会领导下,经过管理层和全体员工的不懈努力,公司经营工作稳健有序。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为 169,724,864.23 元,较上年同期增加 0.97%;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35,204,715.35 元,较上年同期下降 15.4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营性损益的净利润为
29,070,801.85 元,较上年同期增加 2.85%;基本每股收益为 0.4 元,较上年同期下降 14.89%。
截止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资产为 680,573,885.63 元,较上年末增长
5.0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 558,415,234.93 元,较上年末增长3.5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为 6.10 元,较上年末增长 3.56%。
二、公司治理情况
2025 年度,公司根据证监会发布的《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的通知》《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并结合北京证券交易所新修订的《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持续监管指引、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发布的《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指引》等规范,对《公司章程》进行了修订,切实完成了新《公司法》下的“取消监事会,由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的监督机构调整和一系列制度的制定、修订工作,落实了监管要求,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提高了公司治理水平。
报告期内,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且均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公司重大生产经营决策、投资决策及财务决策均按照《公司章程》及有关内控制度规定的程序和规则进行,并通过相关会议审议。公司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能按照要求出席会议,并履行相关权利义务,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运转良好,独立董事能积极参与公司经营治理,发挥实际作用。
三、公司董事日常履职情况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 8 次,审议议案涵盖定期报告、权益分
派、董事及高管薪酬方案、募投项目延期、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取消监事会、制度修订、董事会换届等事项。公司董事均亲自出席了会议,不存在委托出席和缺席情况。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出的会议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均由董事会组织有效实施。具体会议情况如下:
召开时间 届次 议案名称
审议通过 17 项议案:
1.《关于公司<2024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5 年 4 第八届董
事会第十 3.《关于公司<2024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月 18 日 八次会议
4.《关于公司<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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