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7
证券代码:920685 证券简称:新芝生物 公告编号:2026-026
宁波新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4 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
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宁波新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激励与约束机制,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积极性,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宁波新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以下人员:
(一)董事会成员:包括非独立董事(含职工代表董事)、独立董事;
(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财务总 监)、董事会秘书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以公司经营与综合管理情况为基
础,根据经营计划完成情况、分管工作职责及工作目标完成情况、个人履职及
发展情况相结合进行综合考核确定薪酬。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原则,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同时兼顾市场薪酬水平;
(二)责、权、利统一原则,体现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责任义务大小相符;
(三)长远发展原则,体现薪酬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激励与约束并重原则,体现薪酬发放与考核、奖惩及激励机制挂钩;
(五)短期与长期激励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
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并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评价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组织,公司可以委托第三方开展绩效评价。独立董事的履职评价采取自我评价、相互评价等方式进行。
第六条 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议。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应当经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
第七条 公司人力资源、财务相关部门配合董事会进行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的构成与标准
第八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构成:
(一)非独立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所担任的管理职务或岗位,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办法领取薪酬,不再另行领取董事报酬,且其薪酬方案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总额的 50%,对于不在公司担任工作职务的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或津贴,但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行使职权所需的合理
费用由公司据实报销。
(二)独立董事:公司对独立董事实行津贴制度,津贴标准经股东会审议通过,按月支付;其不在公司享受其他报酬、社保待遇等;其出席董事会、股东会的差旅费以及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所需的其他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据实报销。
(三)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组成,基本薪酬主要体现岗位价值,结合其教育背景、从业经验、工作年限、岗位责任、行业薪酬水平等指标确定。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主要体现绩效结果导向,以公司经营目标为考核基础,根据实现效益情况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工作业绩完成情况核定。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
第九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将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变化而作相应
的调整,以适应公司进一步的发展需要。薪酬调整依据为:
(一)同行业薪酬增幅水平:收集市场薪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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