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7
证券代码:920685 证券简称:新芝生物 公告编号:2026-017
宁波新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宁波新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4 日
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的议案》,本议案尚需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预案情况
根据公司 2026 年 4 月 27 日披露的 2025 年年度报告(财务报告已经审计),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 107,208,413.55 元,
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96,523,092.30 元。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 91,515,941 股,根据扣除回
购专户 2,637,454 股后的 88,878,487 股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30 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现金红利 11,554,203.31元。
公司将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如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比例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总额。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二、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
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母公司资产负债表中本年末未分配利润为正值且报告期内盈利,最近三年已分配及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要约方式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 28,208,376.26 元)共计 91,312,102.03
元,占最近三年年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 202.86%,超过 30%。 三、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经公司 2026 年 4 月 24 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最终预案以股东会审议结果为准。
(二)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6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正常经营状况、未来发展和股东合理回报等因素,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利润分配管理制度》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条款说明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符合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第三章 利润分配政策”及《公司章程》“第七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之“第一节财务会计制度”中“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
“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或公司董事会根据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下一年中期分红条件和上限制定具体方案后,须在 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结合公司的盈利情况和未来发展战略的实际需要,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的回报机制。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对利润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一)公司董事会根据以下原则制定利润分配的具体规划和计划安排:
1.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不损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
3.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4.充分听取和考虑中小股东的要求;
5.充分考虑货币政策环境。
(二)公司利润分配具体政策如下:
1.利润的分配形式: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两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公司原则上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在公司有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时,公司可以采取股票方式分配股利。
2.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现金分红条件:在符合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应当采取现金分红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符合现金分红的条件为: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及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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