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6
证券代码:831689 证券简称:克莱特 公告编号:2025-057
威海克莱特菲尔风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威海克莱特菲尔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2.06:修订《威海克莱特菲尔风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事规则》;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
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威海克莱特菲尔风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威海克莱特菲尔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及其成员的行为,保证董事会工作效率,提高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正确性,切实行使董事会的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威海克莱特菲尔风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对股东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条 本规则对公司全体董事、董事会秘书、列席董事会会议的其他有关
人员均具有约束力。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长应在十日以内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
(一)十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审计委员会提议时;
(四)《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委托其他董事代
为出席的,该委托的董事不计入实际出席人数。
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财务总监、副总经理可根据实际需要列席会议。
董事会可邀请中介机构或行业、经营、法律、财务等方面的专家列席董事会会议,并提供专业意见。
第六条 董事会会议应当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按照
本规则第二十五条规定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
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会予以撤换。
第七条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
临时股东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十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将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五日内发出召开股东会的通知;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将说明理由并公告。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及职权
第八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设董事长 1 人,由董
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公司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和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九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对公司治理机制是否给所有的股东提供合适的保护和平等权利,以及公司治理结构是否合理、有效等情况,进行讨论、评估;
(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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