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7
关于威海克莱特菲尔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
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大华核字[2025]0011012681 号
大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DaHuaCertifiedPublicAccountants(SpecialGeneralPartnership)
关于威海克莱特菲尔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
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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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关于威海克莱特菲尔风机股份有限公司向特 1-109
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审核
问询函的回复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2 层 [100039]
电话:86 (10) 5835 0011 传真:86 (10) 5835 0006
www.dahua-cpa.com
关 于 威 海 克 莱 特 菲 尔 风 机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向 特 定 对 象 发 行 可 转 换 公 司 债 券 申 请 文 件 的
审 核 问 询 函 的 回 复
大华核字[2025]0011012681 号
北京证券交易所:
《关于威海克莱特菲尔风机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奉悉。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申报会计师”或“我们”或“会计师”)已对审核问询函所提及的威海克莱特菲尔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克莱特”、“公司”或“发行人”)财务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现汇报如下:
问题 1.关于前次募投项目
根据申请材料及公开披露信息,发行人前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08 亿元,募投项目包括“新能源通风冷却设备制造车间项目”和“新能源
装备研发中心项目”。(1)2023 年 8 月 8 日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同意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其中项目名称、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实施主体均存
在变更。(2)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结余金额为 137.81 万元,
占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比例为 1.48%。
请发行人:(1)结合“新能源通风冷却设备制造车间项目”的开工时间、
政策变化、建设施工进度及调整情况等,补充披露将“新能源通风冷却设备制造车间项目”变更为“工业热管理装备产业化项目(一期)”的具体原因。(2)说明“工业热管理装备产业化项目(一期)”实施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该募投项目涉及的立项、土地、环保等有关审批、批准或备案事项履行情况,预期效益测算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及计算结果准确性;补充披露该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情况与投产情况是否相符,项目最新进展、产能实现情况、销售情况及效益实现情况,结合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说明是否存在变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或利益输送的情况;结合实施主体的业务类型、效益测算期间各类业务的营收、净利润情况,说明该实施主体的经济效益情况能否准确反映募投项目效益。(3)结合前次招股说明书的信息,补充披露“新能源装备研发中心项目”的建设情况、实现效果及其与预期是否存在差异,若存在差异,说明原因及合理性。
请保荐机构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请发行人律师、申报会计师分别核查(2)中相关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说明“工业热管理装备产业化项目(一期)”实施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该募投项目涉及的立项、土地、环保等有关审批、批准或备案事项履行情况,预期效益测算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及计算结果准确性;补充披露该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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