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7
关于威海克莱特菲尔风机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北京证券交易所:
根据贵所于 2025 年 10 月 29 日出具的《关于威海克莱特菲尔风机股份有限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威海克莱特菲尔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克莱特”“公司”或“发行人”)与保荐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律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对问询函所涉及的问题认真进行了逐项核查和落实,现回复如下,请予以审核。
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中相关用语具有与《威海克莱特菲尔风机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相同的含义。
1.关于前次募投项目
根据申请材料及公开披露信息,发行人前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08 亿元,募投项目包括“新能源通风冷却设备制造车间项目”和“新能源装备
研发中心项目”。(1)2023 年 8 月 8 日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同意
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其中项目名称、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实施主体均存在变
更。(2)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结余金额为 137.81 万元,占公
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比例为 1.48%。
请发行人:(1)结合“新能源通风冷却设备制造车间项目”的开工时间、政策变化、建设施工进度及调整情况等,补充披露将“新能源通风冷却设备制造车间项目”变更为“工业热管理装备产业化项目(一期)”的具体原因。(2)说明“工业热管理装备产业化项目(一期)”实施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该募投项目涉及的立项、土地、环保等有关审批、批准或备案事项履行情况,预期效益测算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及计算结果准确性;补充披露该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情况与投产情况是否相符,项目最新进展、产能实现情况、销售情况及效益实现情况,结合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说明是否存在变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或利益输送的情况;结合实施主体的业务类型、效益测算期间各类业务的营收、净利润情况,说明该实施主体的经济效益情况能否准确反映募投项目效益。(3)结合前次招股说明书的信息,补充披露“新能源装备研发中心项目”的建设情况、实现效果及其与预期是否存在差异,若存在差异,说明原因及合理性。
请保荐机构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请发行人律师、申报会计师分别核查(2)中相关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结合“新能源通风冷却设备制造车间项目”的开工时间、政策变化、建设施工进度及调整情况等,补充披露将“新能源通风冷却设备制造车间项目”
变更为“工业热管理装备产业化项目(一期)”的具体原因
发行人已在募集说明书“第四节 本次证券发行概要”之“十、(二)、3、
(1)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的原因”中补充披露如下:
“④前次募集资金用途变更原因
“新能源通风冷却设备制造车间项目”原计划利用公司厂区现有土地
9,144.00 ㎡进行建设,项目总建筑面积为 14,398.10 ㎡,总投资额为 7,842.04
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 5,033.41 万元),规划的建设规模及投资金额均相对 较低,规划建设的内容仅包含新能源装备领域。“新能源通风冷却设备制造车
间项目”已于 2021 年 8 月 4 日完成项目备案,取得《山东省建设项目备案证
明》,项目编号为 2108-371071-04-01-284707,原计划于 2022 年取得建筑施 工许可证并开展建设施工。公司已取得鲁(2021)威海市不动产第 0028132、 0028047、0028414 号《不动产权证书》。
A、在政策的大力支持下,公司下游行业需求旺盛,原计划建设的募投项 目“新能源通风冷却设备制造车间项目”已经不能满足公司未来发展需要
风机行业是我国通用机械工业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装备制造业的 重要基础性行业,公司下游应用的主要产业包括轨道交通、新能源装备、海洋 工程与高技术船舶、制冷等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行业的健康发展受到国家各 级政府的重视,先后发布了《“十四五”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规划》《关 于促进新时代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十四五”海洋经济发展规划》 等一系列产业支持政策,推动行业高质量快速发展,下游市场需求较为旺盛。
根据观研天下数据,2020 年中国风机行业市场规模 743.95 亿元,2024 年
中国风机行业市场规模 911.36 亿元,下游市场的需求较为旺盛。本次募投项 目变更后,面向的领域由新能源装备领域拓展至新能源装备领域、海洋工程和 船舶领域、制冷领域等,上述细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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