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2-25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威海克莱特菲尔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 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
合规性的报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
二〇二六年二月
威海克莱特菲尔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克莱特”“发行人”或“上市公司”)已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 2026年 1 月 27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威海克莱特菲尔风机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80 号),该批复的主要内容为“一、同意你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注册申请。…三、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如无特别说明,本报告中涉及的简称与《威海克莱特菲尔风机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注册稿)》(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释义相同。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保荐人(主承销商)”)作为上市公司本次发行的保荐人及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细则》(以下简称“《可转债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行人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的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决议及《威海克莱特菲尔风机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与承销方案》(以下简称“《发行方案》”)的要求,对发行人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本报告,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发行概况
(一)审批情况
本次交易已经履行了全部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程序,具体情况如下:
2025 年 8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草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可行性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及其鉴证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制定<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关于公司制定<未来三年(2025-2027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有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聘请专项审计机构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并决定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上述议案。
2025 年 9 月 10 日,公司召开了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草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可行性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及其鉴证报告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有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聘请专项审计机构
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2025 年 10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及其鉴证报告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并决定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上述议案。
2025 年 11 月 13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及其鉴证报告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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