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5
证券代码:920689 证券简称:克莱特 公告编号:2026-043
债券代码:810014 债券简称:莱特定转
威海克莱特菲尔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 及连带法律责任。
威海克莱特菲尔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2 月 9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首席合伙人:杨晨辉
2024 年度末合伙人(股东)数量:150 人
2024 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887 人
2024 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404 人
2024 年收入总额(经审计):210,734.12 万元
2024 年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189,880.76 万元
2024 年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80,472.37 万元
2024 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12 家
2024 年上市公司审计收费:12,475.47 万元
2024 年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 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6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2025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于 2025 年 11 月 13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年度审计机构,负责 2025 年度财务报告等审计工作。
二、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
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内部控制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审计报告或专项说明。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
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
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审计人员保持了独立性,并就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要点、审计调整事项、审计意见等与公司进行了沟通,有效的提升了工作的准确性。
三、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评估情况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经公司评估和审查后,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执行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能够满足审计工作的要求。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且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及独立性足以胜任,工作中亦不存在损害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权益的行为,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及其他鉴证报告客观、公正、公允。
威海克莱特菲尔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4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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