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7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浙江捷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之专项核查意见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捷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众科技”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捷众科技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1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
〔2023〕2772号),并经北京证券交易所 2023年 12月 29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浙江捷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函》(北证函〔2023〕
625)批准,公司股票于 2024 年 1 月 5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 12,000,000 股(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每股面
值人民币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9.34 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112,08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2,485,207.55 元。募集资金已
于 2023 年 12 月 28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并出具了天健验〔2023〕第 750 号验资报告。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后,公司新增发 1,800,000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6,812,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5,130,630.19 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超额配售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4〕第 49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存放及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的合法权益,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浙江捷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定并完善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披露,对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使用用途、使用审批权限、决策程序、募集资金用途的变更、使用监管等情况进行了规定。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已分别与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王坛支行及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对公司、保荐机构及开户银行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了详细约定。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信息如下: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共 1 个,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
下: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账户余额(元)
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 201000351933302 11,936,730.58
限公司王坛支行
三、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具体情况详见附件 1《募
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23 年度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二)募集资金置换情况
截至 2024 年 2 月 22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
额为 17,520,994.35 元,以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为 3,632,075.47 元(不含增值税),用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的金额合计为 21,153,069.82 元。
公司已于 2024 年 2 月 2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
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
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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