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7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捷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
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捷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众科技”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理》等有关规定,对捷众科技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专项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1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
〔2023〕2772号),并经北京证券交易所 2023年 12月 29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浙江捷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函》(北证函〔2023〕
625)批准,公司股票于 2024 年 1 月 5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 12,000,000 股(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每股面
值人民币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9.34 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112,08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2,485,207.55 元。募集资金已
于 2023 年 12 月 28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并出具了天健验〔2023〕第 750 号验资报告。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后,公司新增发 1,800,000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6,812,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5,130,630.19 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超额配售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4〕第 49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公司为规范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浙江捷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建立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披露,并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对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使用用途、使用审批权限、决策程序、募集资金用途的变更、使用监管等情况进行了规定。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5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设立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公司已分别与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王坛支行及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对公司、保荐机构及开户银行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了详细约定。
截至 2026 年 4 月 20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共 1 个,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
下:
单位:元
序号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账户余额
1 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 201000351933302 4,309,481.79
限公司王坛支行
截至 2026 年 4 月 20 日,该账户不存在受限情形。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 2026 年 4 月 20 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使用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计划 累计投入募集 投入进度
序号 募集资金用途 实施主体 投资总额(调 资金金额(B) D =B/A
整后)(A)
1 新能源汽车精密 浙江捷众科技股 10,761.58 7,713.14 71.67%
零部件智造项目 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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