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7
证券代码:920690 证券简称:捷众科技 公告编号:2026-024
浙江捷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的修订经公司2026年4月2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
议通过,表决结果为: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
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浙江捷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激励与考核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基本原则
(一) 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经营业绩的原则,同时与市场薪酬水平
相符。
(二) 责、权、利统一原则,体现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承担责任大小
相符。
(三) 长远发展原则,薪酬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 激励约束并重原则,薪酬发放与考核、奖惩挂钩,与激励机制挂
钩。
第三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未设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负责制定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建议未采纳或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五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根据公司薪酬管理制度,每年度制定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公司董事的
薪酬方案须报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并予以披露;高级管理人
员的年度薪酬方案须提交董事会审议,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披露。
第三章 薪酬的构成
第六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
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
第七条 公司应当结合行业水平、发展策略、岗位价值等因素合理确定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普通职工的薪酬分配比例,推动薪酬分配向关键岗位、
生产一线和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促进提高普通职工薪酬水
平。
第八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如下:
(一) 独立董事:独立董事采取固定董事津贴,津贴标准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发放;除此之外不在公司享受其他报酬、社保待遇等。独立董事不参与公司内部的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
(二) 非独立董事(包括职工代表董事,如有):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的董事,不单独核定其董事职务薪酬,不领取董事职务津贴。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的董事薪酬根据其在公司的具体任职岗位职责及其对公司发展的贡献确定。如果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的董事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其薪酬按本制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规定确定;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的董事,不领取薪酬及津贴。
(三) 董事因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差旅费以及依照《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时所需的其他费用由公司承担。
(四)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其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构成。该等收入构成具体方式如下:
1、基本薪酬
基本薪酬结合其教育背景、从业经验、工作年限、岗位责任、行业薪酬水平
等固定指标确定,按固定薪资逐月发放。
2、绩效薪酬
绩效薪酬根据公司整体经营情况、个人岗位绩效考核情况等综合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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