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22
证券代码:871694 证券简称:中裕科技 公告编号:2025-095
中裕软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
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中裕软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1 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2.23:修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中裕软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管”)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董事会下设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
第二条 为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中裕软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三条 委员会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管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
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管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四条 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工作细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五条 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两名为独立董事。
第六条 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第七条 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会议,当委员会主任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
第八条 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同。
第九条 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少于三人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选举产生新的委员。
在委员会委员人数达到规定人数三人以前,委员会暂停行使本工作细则规定的职权。
第十条 《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委员会委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一条 委员会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根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制定薪酬计划或方案;
(二)薪酬计划或方案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主要评价体系,奖励和惩罚的主要方案和制度等;
(三)审查公司董事(包括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
(四)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五)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十三条 委员会对本工作细则前条规定的事项进行审议后,应形成委员会会议决议连同相关议案报送公司董事会审议。
第十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的薪酬方案,须报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批准;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须报董事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十五条 委员会行使职权必须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不得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第十六条 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所需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章 会议的召开与通知
第十七条 委员会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在每一个会计年度内,委员会应至少召开一次。
委员会主任或二名以上委员联名可要求召开委员会临时会议。
第十八条 委员会定期会议应采用现场会议的形式。临时会议既可采用现场会议形式,也可采用非现场会议的通讯表决方式。
除《公司章程》或本工作细则另有规定外,委员会临时会议在保障委员充分表达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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