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30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裕软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预计 2026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中裕软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裕科技”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对中裕科技提供担保事项进行了专项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担保基本情况
为支持子公司的发展,预计 2026 年度拟以中裕科技企业信用为安徽优耐德管道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优耐德”)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以下简称“宁波银行”)签订的全部授信协议及相关贷款、银票、信用证和保函等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 5000 万元;拟以公司企业信用为江苏中裕能源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裕能源”)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签订的全部授信协议及相关贷款、银票、信用证和保函等,按照持股比例 87%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 2000 万元;同时授权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办理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宜,并签署有关担保事项的各项法律文件,期限自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6 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实际担保金额在上述额度内,以公司与银行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二、本次担保履行的审批程序
2026 年 3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预计 2026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与会董事无需回避对该议案的表决,本议案已经 2026 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中裕能源 2025 年底资产负债率超过 70%,本议案
还需要提交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三、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对外担保事项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担保经中裕科技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议案还需要提交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本次对外担保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于本次对外担保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裕软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计2026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许焰 李凯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 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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