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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3-30 21:42:23 股吧网页版
中裕科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3-30


证券代码:920694 证券简称:中裕科技 公告编号:2026-028
中裕软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中裕软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体系管理,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下列人员:

(一)董事,包括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

(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董事会决定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原则;

(二)坚持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三)实行收入水平与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标挂钩的原则;

(四)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

(五)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原则。

第四条 公司的薪酬体系应当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根据公司经营发展情况,薪酬可以做相应的调整,调整的依据如下:

(一)同行业薪酬水平;

(二)所在地区薪酬水平;

(三)通货膨胀水平;

(四)公司实际经营状况;

(五)公司组织结构调整、职位、职责变化。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董事会的授权下,负责制定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研究和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评价可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独立董事的履职评价采取自我评价、相互评价等方式进行。

公司相关职能部门负责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具体实施工作。
第六条 薪酬方案的审批权限如下:

(一)公司董事的薪酬(津贴)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讨论、审议单个董事的薪酬标准或评价其履职情况时,该董事应当回避表决,且不得参与相
关议题的讨论;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

第三章 薪酬标准与体系

第七条 独立董事实行固定津贴制度,按月发放。津贴标准由股东会审议决
定。独立董事不参与公司内部绩效考核,不享受社保、住房公积金等其他福利待遇。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差旅费以及行使职权所需的其他合理费用由公司据实报销。

第八条 外部董事不在公司领薪,由其任职单位发放薪酬。不参与公司内部
绩效考核,不享受社保、住房公积金等其他福利待遇,其出席董事会、股东会的差旅费以及行使职权所需的其他合理费用由公司据实报销。

第九条 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按照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与岗位
职责,结合公司薪酬制度及绩效考核情况领取薪酬,不额外重复领取董事津贴。
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按照以下标准确定:

(一)基本薪酬:根据岗位价值、职责范围、个人能力等因素,结合行业及地区薪酬水平综合确定,按月发放;

(二)绩效薪酬:绩效薪酬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年度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一定比例的绩效年薪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绩效薪酬占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

(三)中长期激励收入:按照审慎原则,条件具备时公司可实施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等中长期激励机制,具体办法按照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及公司相关方案执行。

第十条 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批准,公司可针对重大战略落地、
专项任务完成、风险防控等事项设立专项奖励或惩罚,作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补充,具体标准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另行制定。公司较上一会计年度由盈利转为亏损或者亏损扩大,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平均绩效薪酬未相应下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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