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05
证券代码:836699 证券简称:海达尔 公告编号:2025-075
无锡海达尔精密滑轨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无锡海达尔精密滑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2.18:《关于制定<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无锡海达尔精密滑轨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本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保护投资者
合法权益,促使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无锡海达尔精密滑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或人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
规、财务会计制度和公司内部管理规定,对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独立客观的监督和评价
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被审计对象,特指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及具有重大影
响的参股公司。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为
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一系列控制活动:
(一)遵循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管要求;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应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重要的内部控
制制度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应保证内部控制相关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完整、准确。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独立
董事应占半数以上并担任召集人,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具有会计专业资格的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第七条 内部审计的实施机构是公司审计部,审计部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领导下
行使审计职权,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审计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第八条 公司应当依据公司规模、生产经营特点及有关规定,配置相应专职人员从
事内部审计工作。审计人员应当具备与其从事的审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熟悉公司的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
第九条 审计部设负责人一名,负责审计部的全面管理工作。审计部负责人必须具
有与其职责相适应的学历、职称、工作经历,并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审计部负责人应当为专职,由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免。
第十条 审计人员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应当保持独立性,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保守秘密的原则。
第十一条 内部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与被审计对象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
应当回避。
第三章 审计机构的职责和权限
第十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三)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五)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及相关法律法规中涉及的其他事项。
审计委员会对上述事项进行审议后,应形成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连同相关议案报送董事会批准。
第十三条 审计部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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