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2
证券代码:920699 证券简称:海达尔 公告编号:2026-015
无锡海达尔精密滑轨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公司 2026 年 4 月 22 日披露的 2025 年年度报告(财务报告已经审计),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 158,472,675.30 元,
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158,487,025.72 元。
一、权益分派预案情况
根据公司 2026 年 4 月 22 日披露的 2025 年年度报告(财务报告已经审计),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 158,472,675.30 元,
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158,487,025.72 元。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 45,625,300 股,以未分配利
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送红股 4 股,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8 元(含税)。本次
权益分派共预计派送红股 18,250,120.0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7,337,614.00 元。
公司将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如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比例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总额。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二、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经公司 2026 年 4 月 21 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最终预案以股东会审议结果为准。
(二)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条款说明
第一百七十六条公司现金股利政策目标为在兼顾股东利益和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上实现剩余股利。
当公司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可以不进行利润分配:
(一)最近一年审计报告为非无保留意见或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
(二)公司当年年末资产负债率超过 70%;
(三)遇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第一百七十七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
者转为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公积金弥补公司亏损,先使用任意公积金和法定公积金;仍不能弥补的,可以按照规定使用资本公积金。
法定公积金转为增加注册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 25%。
第一百七十八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应考虑公司长远发展,同时兼顾合理投资
回报,保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且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公司制定利润分配相关政策的决策过程,应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第一百七十九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基本原则
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以可持续发展和维护股东权益为宗旨,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并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二)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在公司当年盈利且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公司应当采取
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如公司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本章程规定的程序,实行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本制度中的“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是指以下情形之一:
1.公司未来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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