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29
证券代码:838701 证券简称:豪声电子 公告编号:2025-090
浙江豪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浙江豪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9 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2.15《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表决结果为: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浙江豪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
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浙江豪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审核公司财
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
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至少两名,成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成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
间如有成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成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成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除前款职权外,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应充分尊重审计委员会关于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
建议,在无充分理由或可靠证据的情况下,董事会不得对审计委员会的建议予以搁置或不予表决。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了解公司经营情况,检查公司财务,监督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履职的合法合规性,行使《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审计委员会可以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北京证
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以及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
审计委员会在履行监督职责过程中,对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提出解任的建议。
审计委员会发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北京证券交
易所业务规则、《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行为,已经或者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提请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有权查阅下列相关资料:
(一)公司的定期报告、临时报告;
(二)公司的审计报告、财务报表、账簿、凭证等财务会计资料;
(三)公司各项管理制度;
(四)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议决议及会议记录;
(五)公司签订的各类重大合同、协议;
(六)审计委员会成员认为必需的其他相关资料。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可以就某一问题向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提出质询或询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及时作出回答或说明。
第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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