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29
证券代码:838701 证券简称:豪声电子 公告编号:2025-094
浙江豪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浙江豪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9 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2.19《修订<内部审计制度>》,表决结果为: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浙江豪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保护投
资者合法权益,依据《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浙江豪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对公司内部控
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
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四条 公司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公司所处行业和
生产经营特点,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防范和控制公司风险,增强公司信息披露的可靠性。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重要的内
部控制制度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公司董事会及其全体成员保证内部控制相关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负责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
工作。
第七条 公司设内部审计部,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
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第八条 内部审计部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九条 内部审计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
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第十条 公司应当依据公司规模、生产经营特点及有关规定,配置专职人员
从事内部审计工作。
第十一条 内部审计部的负责人必须为专职,由董事会提名,由董事会任免。
公司应当掌握内部审计部负责人的学历、职称、工作经历、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等情况。
第十二条 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需配
合内部审计部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妨碍内部审计部的工作。
第三章 职责和总体要求
第十三条 内部审计部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 对本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
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 对本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
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快报、业绩预告、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三) 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
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四)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五)每一年度结束后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六)对公司内部控制缺陷及实施中存在的问题,督促相关责任部门制定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间,并进行内部控制的后续审查,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如发现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者重大风险,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或者审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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