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22 21:04:43 股吧网页版
豪声电子: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豪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2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浙江豪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豪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豪声电子”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4 号——保荐机构持续督导》等有关规定,对豪声电子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进行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委托理财概述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满足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有效控制风险的情况下,拟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低风险、流动性高、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以增加公司投资收益。

(二)委托理财金额和资金来源

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资金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公司单笔购买理财产品金额或任意时点持有未到期的理财产品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含 1 亿元)。在授权有效期间,投资额度内的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三)委托理财方式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 1 亿元人民币(含 1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
性高、低风险、流动性高、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投资额度内的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四)委托理财期限

投资额度的授权有效期限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拟投资的单笔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如单笔产品存续期超过前述有效期,则股东会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之日止。

二、决策与审议程序

2026 年 4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2026 年 4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
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

1、虽然投资产品均经过严格筛选和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相关产品,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及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及时跟踪、分析各理财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可能出现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财务部向董事会报告;

4、公司将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委托理财对公司的影响

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资金的情况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低风险、流动性高、风险可控的短期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于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豪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杨睿 瞿骏驰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