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2
证券代码:920701 证券简称:豪声电子 公告编号:2026-016
浙江豪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浙江豪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1 日
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预案情况
根据公司 2026 年 4 月 22 日披露的 2025 年年度报告(财务报告已经审计),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 411,484,968.17 元,
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407,089,857.72 元。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 137,200,000 股,以未分配
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50 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现金红利 48,020,000.00 元。
公司将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如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比例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总额。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二、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经公司 2026 年 4 月 21 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最终预案以股东会审议结果为准。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关于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益
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并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三、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条款说明
根据《公司章程》第七章规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及决策程序如下:
第一百五十九条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
配利润。
第一百六十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公司的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应当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并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公司利润分配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二)公司的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在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应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方式进行利润分配。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三)现金分红条件及比例
在符合以下条件的前提下,公司进行现金分配:
1.公司该年度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
2.公司累计可分配利润为正值;
3.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4.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
金项目除外)。
具体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拟定,提交股东会审议决定。
公司进行利润分配时,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本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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