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9-29
证券代码:873703 证券简称:广厦环能 公告编号:2025-062
北京广厦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北京广厦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26 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2.14《关于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的议案》,议案表
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北京广厦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 年 9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广厦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秘书的行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广厦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1 名,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
司和董事会负责,负责信息披露事务、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投资者关系管理、股东资料管理等工作。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承担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对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并获取相应的报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兼任董事会秘书,公司现任审计委员会成员、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国家公务员及其他中介机构的人员不得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能够忠诚地履行职责;
(二)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要求的条件。
第五条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和兼任董事会秘书: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 2 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 3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处以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未满;
(七)被北交所或者全国股转公司采取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纪律处分,期限尚未届满;
(八)中国证监会和北交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九)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职权范围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订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二)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和股东资料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三)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参加股东会、董事会会议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
(四)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在未公开重大信息出现泄露时,及时向北交所报告并公告;
(五)关注媒体报道并主动求证真实情况,督促董事会及时回复北交所所有问询;
(六)组织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证券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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