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9-29
证券代码:873703 证券简称:广厦环能 公告编号:2025-049
北京广厦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北京广厦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26 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2.01《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议案表决结
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北京广厦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9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北京广厦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广厦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董事会办公室的工作,保管董事会印章。
第二章 董事会的召集
第三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召开 2
次定期会议。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一)代表 1/10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1/3 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审计委员会提议时;
(四)《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按照前条规定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的,应当通过董事会办公室
或者直接向董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盖章)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提议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提议人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提案内容应当属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与提案有关的材料应当一并提交。
董事会办公室在收到上述书面提议和有关材料后,应当于当日转交董事长。董事长认为提案内容不明确、具体或者有关材料不充分的,可以要求提议人修改或者补充。
董事长应当自接到符合上述要求的完整提议后 10 日内,召集董事会会议并主持会议。
第六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
职务的,由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 1 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三章 董事会的会议通知
第七条 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董事会办公室应当提前 10 日书面通知全体董
事。
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办公室应当于会议召开前 3 日通过电子邮件、专人送达、传真、电话或者其他方式通知全体董事。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八条 董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日期和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事由及议题;
(四)发出通知的日期。
董事会应当按规定的时间事先通知所有董事,并提供足够的资料。2 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会议资料不完整、论证不充分或者提供不及时的,可以书面向董事会提出延期召开会议或者延期审议该事项,董事会应当予以采纳,公司应当及时披露相关情况。
第九条 董事会定期会议的书面会议通知发出后,如果需要变更会议的时间、
地点等事项或者增加、变更、取消会议提案的,应当在原定会议召开日之前 3日发出书面变更通知,说明情况和新提案的有关内容及相关材料。不足 3 日的,会议日期应当相应顺延或者取得全体与会董事的认可后按期召开。
临时董事会的会议通知发出后,如果需要变更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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