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9-29
证券代码:873703 证券简称:广厦环能 公告编号:2025-063
北京广厦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北京广厦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26 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2.15《关于修订<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议案表决结
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北京广厦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 年 9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北京广厦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
构,规范总经理行为,提高其工作效率,保证其认真行使职权、忠实履行义务,促进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顺利完成,维护公司、股东及全体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广厦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
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总经理是董事会领导下的公司日常经营管理负责人,负责贯彻落实
董事会决议,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日常管理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及任免程序
第三条 公司设总经理 1 名,由董事长提名,公司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
总经理每届任期 3 年,可连聘连任。
除董事会秘书外,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对总经理负责,向其汇报工作,并根据分派业务范围履行相关职责。
第四条 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
但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和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1/2。
第五条 公司总经理的解聘,必须由董事会作出决议,并由董事会向总经理
本人提出解聘的理由。
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总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 2 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 3年;
(五)个人因所负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
(七)被证券交易所或者全国股转公司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等,期限尚未届满;
(八)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条不得担任总经理的情形,同时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
总经理、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解除其职务。
财务负责人作为高级管理人员,除符合前款规定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具有会计专业知识背景并从事会计工作 3 年以上。
第七条 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聘任总经理及其他
高级管理人员的,该聘任无效。
第三章 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的职权
第八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二)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三)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五)拟订公司的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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