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4
证券代码:920703 证券简称:广厦环能 公告编号:2026-022
北京广厦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北京广厦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3 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
酬管理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
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北京广厦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6 年 4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北京广厦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结构,加强和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管理,建立和完善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提升公司经营效益和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广厦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
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以下人员:
(一)董事:包括公司内部董事、外部董事(含独立董事)。
(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以公司经营与综合管理情况为基础,
根据经营计划完成情况、分管工作职责及工作目标完成情况、个人履职及发展情况相结合进行综合考核确定薪酬。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应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
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确定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公开原则,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同时兼顾市场薪酬水平;
(二)责、权、利对等统一原则,体现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履行责任义务大小相符;
(三)体现长远发展原则,体现薪酬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激励与约束并重原则,体现薪酬发放与考核、与奖惩挂钩、与激励机制挂钩;
(五)绩效原则,薪酬标准与业绩考核相挂钩,个人收入与公司效益相结合。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
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并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评价由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负责组织,公司可以委托第三方开展绩效评价。独立董事的履职评价采取自我评价、相互评价等方式进行。
第六条 公司董事的报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在董事会或者独
立董事专门会议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披露。
若公司亏损,应当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审议各环节特别说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变化是否符合业绩联动要求
第三章 薪酬标准和支付方式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薪酬
(一)内部董事
公司非独立董事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岗位,按其岗位对应的薪酬与考核管理办法执行,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若有)等组成,不再单独领取董事津贴,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未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或津贴。
(二)独立董事
公司对独立董事实行津贴制度,津贴标准经股东会审议通过,按月支付;其不参与公司内部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不在公司享受其他报酬、社保待遇等;独立董事因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差旅费及依照《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时所需的其他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据实报销。
第八条 公司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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