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4
证券代码:920706 证券简称:铁拓机械 公告编号:2026-031
福建省铁拓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福建省铁拓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3 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预案情况
根据公司 2026 年 4 月 14 日披露的 2025 年年度报告(财务报告已经审计),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 145,718,272.99 元,
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145,718,272.99 元。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 92,405,245 股,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5000 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现金红利 13,860,786.75 元。
公司将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如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总额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比例,后续将发布公告说明调整后的分派比例。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二、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经公司 2026 年 4 月 13 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最终预案以股东会审议结果为准。
三、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条款说明
2025 年 9 月 12 日,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
更经营范围、取消监事会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议案》。
《公司章程》中第一百八十一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原则:
1、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应当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2、公司要根据公司利润和现金流量的状况、生产经营发展需要,结合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股东对利润分配的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情况,在累计可分配利润范围内制定当年的利润分配方案。
3、公司要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并通过多种渠道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
4、公司要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并通过多种渠道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
第一百八十二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
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公司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如公司为扩大业务规模需要提高注册资本时,也可提出股票股利分配方案。
(二)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在符合本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的条件时,公司每年应进行一次年度利润分配,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公司可根据经营情况,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三)现金分红条件
1、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
(1)公司当年实现盈利;
(2)截至当年末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值;
(3)审计机构对公司当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无保留意见;
(4)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公司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募集资金项目除外)。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是指以下情形之一:
(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00 万元;
(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2、在依法提取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后,如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募集资金项目除外),每年度现金分红金额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不含年初未分配利润)的 10%;公司上市后未来三年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上市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供分配利润的 30%。
3、如果公司当年现金分红的利润已超过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10%或在利润分配方案中拟通过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超过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对于超过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10%的部分,公司可以采取股票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四)公司的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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