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4
证券代码:920706 证券简称:铁拓机械 公告编号:2026-050
福建省铁拓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公司 2026 年 4 月 13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
结果为: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福建省铁拓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福建省铁拓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和《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具体包括以下人员:
(一)独立董事:指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聘请的不在公司担任除
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二)非独立董事:包括外部董事和内部董事。外部董事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内部董事指同时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
(三)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原则:薪酬水平与公司经营规模、盈利状况相适应,兼顾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和行业薪酬水平。
(二)责任权利对等原则:薪酬水平与岗位价值、承担责任、能力贡献相符。
(三)激励与约束并重原则:薪酬发放与绩效考核挂钩,建立薪酬止付与追索机制。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与决策程序
第四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的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五条 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高级管
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
第六条 公司较上一会计年度由盈利转为亏损或者亏损扩大,应当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审议各环节特别说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变化是否符合业绩联动要求。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平均绩效薪酬未相应下降的,应当披露原因。
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在实施内部控制审计时应当重点关注绩效考评控制的有效性,以及薪酬发放是否符合内部控制要求。
第七条 公司人力资源中心、财务中心等相关职能部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结构、标准和发放
第八条 公司董事薪酬
(一)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领取固定津贴,具体标准由股东会审议批准,按月发放,除此以外不再另行发放薪酬。独立董事参加董事会、股东会或根据《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所发生的其他必要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费、住宿费等由公司承担。
(二)外部董事:公司外部董事不参与公司内部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不在公司享受其他报酬、社保待遇等,除股东会另行作出决议外,外部董事不发放董事职务津贴;
(三)内部董事:内部董事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基本薪酬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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