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9-09
证券代码:836717 证券简称:瑞星股份 公告编号:2025-079
河北瑞星燃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河北瑞星燃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治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3.2《关于修订<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议
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河北瑞星燃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河北瑞星燃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
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民主性和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河北瑞星燃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
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1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1/3提
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负责
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独立董事辞任导致战略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和本细则的规定履行职务。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下设投资评审小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
作,由公司总经理任投资评审小组组长。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会授权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会授权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生产经营决策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战略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
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投资评审小组负责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
方面的资料: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由投资评审小组进行初审,签发立项意见书,并报战略委员会备案;
(三)公司有关部门或者控股(参股)企业对外进行协议、合同、章程及可行性报告等文件洽谈事宜,并上报投资评审小组;
(四)由投资评审小组进行评审,签发书面意见,并向战略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投资评审小组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并将
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投资评审小组。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定期会议,由主任委员于会议召开
前3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委
员主持。
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或2名以上(含2名)委员联名可要求召开战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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