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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5-07 16:53:02 股吧网页版
合肥高科: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合肥高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5-07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合肥高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合肥高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高科”“上市公司”“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本次发行持续督导期已届满,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保荐机构出具本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

一、公司基本情况

发行人名称 合肥高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920718

注册资本 9,066.67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柏堰科技园铭传路215号

法定代表人 胡翔

实际控制人 胡翔、陈茵夫妇

董事会秘书 汪晓志

联系电话 0551-65773318

本次发行证券类型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上市时间 2022年12月22日

二、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调查阶段

保荐机构遵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申报文件,递交申请文件后,积极主动配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的审核,组织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对审核问询函意见进行答复并保持沟通,按照要求对涉及本次发行的特定事项进行
尽职调查或核查,并按照当时有效的《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向北交所提交本次发行所要求的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监会注册。

(二)持续督导阶段

保荐机构按照《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履行职责。包括:

1、审阅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和北交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2、督促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发布风险揭示公告;
3、督促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内部控制等各项制度:
(1)对上市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持续经营能力、控制权稳定的风险事项发表意见;

(2)对上市公司发生的资金占用、关联交易显失公允、违规对外担保、违规使用募集资金及其他可能严重影响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事项开展专项现场核查;

(3)就上市公司存在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和其他重大事项及时向北交所报告;

4、督促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信守承诺,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5、中国证监会和北交所规定的或者保荐协议约定的其他职责。

三、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一)募投项目延期

1、家电结构件及精密制造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从2024年12月31日调整到2025年12月31日

2024年10月,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董事会同意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未改变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用途和投资规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监事会同意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

国元证券对上述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2、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从2025年12月31日调整到2026年9月30日

受行业发展趋势变化以及土建施工验收时间推迟等因素影响,导致研发中心建设募投项目无法在2025年12月31日投入使用,公司将研发中心建设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长至2026年9月30日。

2025年12月,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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