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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18 20:00:21 股吧网页版
合肥高科:2025年第三季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18


证券代码:920718 证券简称:合肥高科 公告编号:2025-113
合肥高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合肥高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积极履行回报股东义务,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经营收益,结合实际发展情况,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实施 2025 年第三季度权益分派,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预案情况

根据公司 2025 年 10 月 30 日披露的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财务报告未经审
计),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 278,432,727.25
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278,240,105.73 元。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 90,666,700 股,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 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现金红利 9,066,670 元。

公司将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如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比例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总额。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二、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 2025 年 5 月 16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中期利润分配计划的议案》,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本次分派预案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经公司 2025 年
12 月 18 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议通过。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讨论,独立董事认为:该权益分派预案符合公司经营状况及发展规划,有助于增强股东回报,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规定与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积极分红的政策引导。公司独立董事均同意 2025 年第三季度权益分派预案。
三、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条款说明

第一百六十七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利润分配的原则

1、公司的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应重视对社会公众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以维护股东权益和保证公司可持续发展为宗旨,保持利润分配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公司实行同股同利的股利政策,股东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3、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二)利润分配的形式及顺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三)利润分配周期

原则上公司每会计年度进行一次利润分配,但存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负数或当年度实现的净利润为负数等特殊情形除外。如必要时,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情况和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公司召开年度股东会审议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可审议批准下一年中期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上限、金额上限等,董事会根据股东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四)现金、股票分红具体条件和比例

1、公司发放现金股利的条件

(1)公司该年度或中期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
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发放现金股利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

(3)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4)公司未来十二个月无重大资金支出,重大资金支出是指以下情形之一:
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当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

2、发放现金股利的最低比例

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若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若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则公司在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且公司最近三年内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3、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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