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证券代码:920720 证券简称:吉冈精密 公告编号:2026-025
无锡吉冈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无锡吉冈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积极履行回报股东义务,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经营收益,在统筹考虑公司战略发展目标及流动资金需求,保证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的前提下,根据法律法规及《无锡吉冈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无锡吉冈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相关规定,拟实施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具体情况如下:
一、权益分派预案情况
根据公司 2026 年 4 月 29 日披露的 2025 年年度报告(财务报告已经审计),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 155,607,840.60 元,
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107,499,508.55 元。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 264,891,340 股,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 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现金红利 26,489,134.00 元。
公司将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如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比例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总额。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二、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
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母公司资产负债表中本年末未分配利润为正值且报告期内盈利,最近三年已分配及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共计 86,980,799.20 元,占
最近三年年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 160.52%,超过 30.00%。
三、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经公司 2026 年 4 月 28 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最终预案以股东会审议结果为准。
四、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条款说明
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条款说明《无锡吉冈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第一百六十八条和《无锡吉冈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第二章利润分配顺序及第三章利润分配政策”对公司的利润分配条款等事项做了说明。公司利润分配顺序及政策如下: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第二章 利润分配顺序
第四条 公司应重视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制定持续、稳定的利润
分配政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税后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一)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二)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项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三)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四)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五)股东会违反《公司法》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应当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及负有责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六)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五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
加公司资本。
公积金弥补公司亏损,先使用任意公积金和法定公积金;仍不能弥补的,可
以按照规定使用资本公积金。
法定公积金转为增加注册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 25%。
第六条 若进行分红派息,应以每 10 股表述分红派息、转增股本的比例,股
本基数应当以方案实施前的实际股本为准。如扣税的,说明扣税后每 10 股实际分红派息的金额、数量。
第三章 利润分配政策
第七条 公司现金股利政策目标为剩余股利。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
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当公司出现以下情形的,可以不进行利润分配:
(一)最近 1 年审计报告为非无保留意见或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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