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7
证券代码:920725 证券简称:惠丰钻石 公告编号:2025-116
惠丰钻石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基本情况
根据惠丰钻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规划,为充分利用包头市昆都仑区(以下简称“昆区”)的电力优势和政策优势,发挥公司在 CVD金刚石领域的技术、人才、管理、成本、效率等优势,公司拟在包头市昆区投资建设 CVD 金刚石项目,该项目预计总投资 10 亿元,公司为保障该项目科学决策、审慎实施,计划分两期实施,但具体各期投资规模及进度由公司根据市场情
况及设备迭代情况随时调整。其中一期投资约 5 亿元,拟安装 500 台 MPCVD 设
备,主要从事 CVD 培育钻石及 CVD 金刚石膜的研发与生产,根据市场行情及设备迭代情况在 4-5 年内完成投产。同时为保障本项目顺利推进,公司拟与包头市昆区人民政府签订投资协议。
本次投资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经济效益,增强公司后续可持续发展能力,对公司运营和发展具有积极意义,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本办法适用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在日常经营活动之外购买、出售资产或者通过其他
方式进行资产交易达到规定的标准,导致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资产、收入发生重大变化的资产交易行为(以下简称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属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故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决策与审议程序
2025 年 12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对外投资暨签署投资协议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五)交易生效需要的其它审批及有关程序
鉴于签署上述投资协议尚需双方履行相关程序,为降低公司治理成本,提升股东会运作效率,公司将根据其他议案安排,择机召开股东会审议《关于对外投资暨签署投资协议的议案》,并授权董事长根据工作安排,择机确定本次股东会的具体召开时间、地点并安排向公司股东发出股东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
(六)本次对外投资不涉及进入新的领域
(七)投资对象是否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
本次交易标的不涉及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不是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不会将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为私募基金管理业务。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投资项目的具体内容
根据公司战略发展规划,为充分利用包头市昆区的电力优势和政策优势,发挥公司在 CVD 金刚石领域的技术、人才、管理、成本、效率等优势,公司拟在包头市昆区投资建设 CVD 金刚石项目,该项目预计总投资 10 亿元,公司为保障该项目科学决策、审慎实施,计划分两期实施,但具体各期投资规模及进度由
公司根据市场情况及设备迭代情况随时调整。其中一期投资约 5 亿元,拟安装
500 台 MPCVD 设备,主要从事 CVD 培育钻石及 CVD 金刚石膜的研发与生产,
根据市场行情及设备迭代情况在4-5年内完成投产。同时为保障本项目顺利推进,公司拟与包头市昆区人民政府签订投资协议。
本次投资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经济效益,增强公司后续可持续发展能力,对公司运营和发展具有积极意义,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出资方式
本次对外投资的出资方式为:现金
本次对外投资的出资说明
本次投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对外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方
甲方: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政府
乙方:惠丰钻石股份有限公司
(二)主要合作内容
1、项目选址于包头市昆区金属深加工产业园区管委会东侧 50 米处芯动制造
产业园 1 号,乙方可优先使用 2 层(11546 平方米)、3 层(11941 平方米)厂房,
甲方为乙方预留 1 层(11941 平方米)厂房;
2、项目预计总投资 10 亿元,并分两期实施,但具体各期投资规模及进度由乙方根据市场情况及设备迭代情况随时调整。其中一期投资约 5 亿元,拟安装
500 台 MPCVD 设备,主要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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