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证券代码:920725 证券简称:惠丰钻石 公告编号:2026-046
惠丰钻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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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惠丰钻石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因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本议案直接提交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惠丰钻石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惠丰钻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惠丰钻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具体包括所有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决定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二)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三)与公司长远发展相结合的原则;
(四)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相结合的原则;
(五)与年度绩效考核相匹配的原则;
(六)激励与约束并重原则。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三条 公司董事的报酬事项由股东会决议,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应当经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
第四条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五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评价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组织,公司可以委托第三方开展绩效评价。独立董事的履职评价采取自我评价、相互评价等方式进行。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组建绩效考核小组,由绩效考核小组负责薪酬考核和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的标准、支付和调整
第七条 公司董事薪酬:
(一)非独立董事: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其薪酬构成与绩效考核按照所担任的职务依据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执行;未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公司不予发放薪酬和董事津贴。
(二)独立董事:在公司领取独立董事津贴,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按月发放,除此以外不再另行发放薪酬。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和专门委员会等会议及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其他法定职权的差旅费及其他合理费用由公司据实报销。
第八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组成,其
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第九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
公司应当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第十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缴纳各类社保公积金费用。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工作需要或其他原因发生职位变动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但是,发生以下任一情形的,公司不予发放:
(一)严重失职或者滥用职权的;
(二)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北京证券交易所予以公开谴责、宣布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相关人选或被证券等部门主管机关予以处罚的;
(三)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
(四)公司董事会、股东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可根据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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