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证券代码:920725 证券简称:惠丰钻石 公告编号:2026-030
惠丰钻石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惠丰钻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公司对截至2025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
公司董事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及其下属分(子)公司。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覆盖了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核心业务流程和主要的专业模块,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企业文化、人力资源管理、货币资金管理、销售与收款管理、采购与付款管理、实物管理、投资与筹资管理、关联交易管理、担保管理、财务报告管理、募集资金管理、信息披露管理、内部控制检查监督等。本次纳入评价的范围覆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关键环节与核心领域,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基本情况
公司严格遵循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要求,围绕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五大要素,构建了贴合公司业务实际、权责清晰、制衡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制度得到有效执行,为公司经营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1、内部环境
(1)法人治理结构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相关法规的要求,建立了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明确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股东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管理层分别行使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执行机构的职能,形成科学有效的责任分工和制衡机制。
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等制度规定履行职责。《公司章程》及《股东会议事规则》对股东会的职权、召开条件和方式、表决方式等方面作了明确规定。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是公司的决策机构,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会计专业人士1名)。董事会已制定《董事会议事规则》,全体董事勤勉履职,公司运作规范、决策科学;董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高度重视,指导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与实施。
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制定了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规定了专门委员会的职责,这些制度的制定及有效执行,保障专门委员会有效履行职责,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帮助。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特别是维护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公司3名独立董事具备履行其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符合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能够在董事会决策中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包括但不限于在关联交易、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等事项上发表独立意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按照《总经理工作细则》全面负责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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