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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05-10 17:10:21 股吧网页版
朱老六:法律意见书(3)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05-10


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长春市朱老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

选层挂牌的

法律意见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B 座 11 层

电话: 0755-88283026 传真: 0755-88286499 邮编: 518000

目录

释义...... 2
一、 本次发行并挂牌的批准与授权 ...... 5
二、 本次发行并挂牌的主体资格 ...... 7
三、 本次发行并挂牌的实质条件 ...... 8
四、 发行人的设立......11
五、 发行人的独立性......11
六、 发起人、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13
七、 发行人的股本及其演变......15
八、 发行人的业务......16
九、 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17
十、 发行人的主要财产......20
十一、 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20
十二、 发行人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21
十三、 发行人章程的制定和修改 ......22
十四、 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23
十五、 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24
十六、 发行人的税务......24
十七、 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25
十八、 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26
十九、 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27
二十、 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27
二十一、 发行人公开发行说明书法律风险的评价......28
二十二、 本次发行并挂牌的总体结论性意见 ......28

释义

本法律意见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用语具有以下含义:

发行人、朱老六 指 长春市朱老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朱老六有限 指 长春市朱老六食品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前身

保荐人、九州证券 指 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大华 指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德恒或本所 指 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

德恒律师或本所律 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经办发行人本次向不特
师 指 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事宜的
签字律师

本次发行并挂牌 指 发行人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精选层挂牌的行为

股转系统、新三板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股转公司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报告期或近三年一 指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



为满足贷款银行受托支付要求,在无真实业务支持情
“转贷”行为 指 况下,通过供应商等取得银行贷款或为客户提供银行
贷款资金走账通道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 年修正)》,2018
年 10 月 26 日修正并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 年修订)》,由中
《证券法》 指 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十五次会议于 2019 年 12 月 28 日修订通过,自
2020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

《公众公司管理办 指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2019 年修订)》,
法》 2019 年 12 月 20 日修订并施行

《信息披露管理办 指 《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自 2019 年
法》 12 月 20 日起施行

《精选层挂牌规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
则》 指 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规则(试行)》,自
2020 年 1 月 19 日起施行

《分层管理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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