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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7-31 00:00:00 股吧网页版
朱老六:董事会议事规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7-31


证券代码:831726 证券简称:朱老六 公告编号:2025-049
长春市朱老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长春市朱老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31 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尚需股东会审议)》之子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表
决结果为: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长春市朱老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规范长春市朱老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决策行为,建立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保障董事会决策的合法化、科学化、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常设的经营决策机构,对股东会负责,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赋予的职权范围内行使决策权。

第三条 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由股东会选举产生,任期三年,其中包含
其中职工董事 1 名,独立董事 3 名,并应有一名会计专业人士,设董事长一人,
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关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选任、更换及职权、发表独立意见等相关事项详细规定,按照独立董事制度执行。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董事会会议的组织和协调工作,包括安排会议议程、准备会议文件、组织会议召开、负责会议记录及会议决议的起草工作。
第五条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和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向股东会提请聘用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经理的工作;

(十五)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本章程以及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董事会应当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非标准审计意见向股东会作出说明。

公司重大事项应当由董事会集体决策,董事会不得将法定职权授予个别董事或者他人行使。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设置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第七条 董事会对公司收购和出售资产行为、对外投资行为的审查和决策权限: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的;

(二)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超过1,000 万元的;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超过 1,000 万元的;

(四)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超过 150 万元的;

(五)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超过 150 万元的。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并按交易事项的类型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

除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及本章程规定的需要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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