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31
证券代码:831726 证券简称:朱老六 公告编号:2025-060
长春市朱老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长春市朱老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31 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尚需股东会审议)》之子议案《关于修订<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
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
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长春市朱老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长春市朱老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行为,建立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以及《长春市朱老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控股股东”,是指其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足以对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关联方”,是指《长春市朱老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所界定的“关联人”。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所产生的资金占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资金、代偿债务及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使用的资金等。
第二章 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的原则
第六条 公司在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发生经营性资金往来时,应当严格防止公司资金被占用。
第七条 公司及子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开展采购、销售、提供或者接受劳务等经营性关联交易事项时,必须签订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合同。由于市场原因,致使已签订的合同无法如期执行的,应详细说明无法履行合同的实际情况,经合同双方协商后解除合同,作为已预付货款退回的依据。
第八条 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必须严格按照《中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进行决策与实施。
第九条 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使用:
(一)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
(三)不及时偿还公司承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的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务;
(四)公司在没有商品或者劳务对价情况下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使用资金;
(五)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偿还债务;
(六)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方式。
第十条 若发生违规资金占用情形,公司应依法制定清欠方案,以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于每个会计年度终了后聘请符合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进行审计时对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问题作专项说明。
第三章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的责任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公司资金安全负有法定义务。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下属子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应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及公司治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勤勉尽职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维护公司资金和财产安全,时刻关注公司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等侵犯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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