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31
证券代码:831726 证券简称:朱老六 公告编号:2025-066
长春市朱老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长春市朱老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31 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无需股东会审议)》之子议案《关于修订<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表决
结果为: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长春市朱老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长春市朱老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更好地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长春市朱老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对公司内部控
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重要的内部控制制度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公司董事会及其全体成员保证内部控制相关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章 机构设置与一般规定
第五条 公司在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制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且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并由会计专业的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
第六条 公司设立内审部,负责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与执行情况进行内部审计监督。内审部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指导下独立开展审计工作,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七条 内审部应配备具有必要专业知识的审计人员,必要时可聘请专家和相关技术人员。内审部负责人必须专职,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免。公司及所属子公司的财务部门负责人不得担任内审部负责人。
第八条 公司内部审计实行回避制度,与所审计事项有牵连或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得参与相关事项的内部审计工作。
第九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依照法规及公司有关制度审计,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勤奋工作,做到独立、客观、公正、廉洁奉公、遵纪守法、保守秘密。
第十条 公司的经营规划、财务计划、会计报表或者其他相关资料应当按照内审部的要求及时提供给内部审计人员,保证其充分掌握所需要的信息。内部审计人员对于接触到的尚未公开披露的信息,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承担保密责任。
第十一条 内审部履行职责所必需的经费,应当列入公司预算,并由公司予以保证。
第三章 审计职责与权限
第十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指导和监督内审部工作时,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审议内审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
(三)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
(四)协调内审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第十三条 内审部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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